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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一季度电力交易用户侧结算方式解读

发布时间:2020-03-24    作者:   来源:

近期,交易中心针对部分用户对一季度结算方式来电询问,中心会同江苏电力市场管理委员会特别编辑制作一期近期结算方式解读,

  小伙伴们,赶快来看看吧!(* ̄︶ ̄)~

  1

  因疫情影响,1-3月份批发市场购电费的结算根据《关于2020年1-3月份江苏电力市场组织实施有关事项的通知》进行,售电公司和一类用户都适用。

  解读:一季度免除用户侧(含售电公司)偏差考核费用。售电公司也不得对

  其绑定的二类用户收取偏差考核费用。

  2

  对未签订年度长协的售电公司和一类用户,如果2月用电量小于等于2月集中竞价中标电量的103%,按2月集中竞价中标价结算,2月集中竞价中标电量若有剩余,则作废;如果2月用电量大于2月集中竞价中标电量的103%,超出部分按目录电价结算。

  解读:假设当月中标竞价量为1000万千瓦时。

  01

  当实际用电量≤1030万千瓦时,全电量按照竞价价格结算,如有剩余竞价电量计划不累计,直接作废。例如实际用了500万千瓦时,那这部分电量就全部按照竞价价格结算,中标竞价电量的剩余500万千瓦时作废。

  02

  当实际用电量>1030万千瓦时,1030万千瓦时电量按照竞价价格结算,超过部分按目录电价结算。例如实际用了1530万千瓦时,其中1030万千瓦时按照竞价价格结算,剩余的500万电量按照目录电价结算。

  3

  对签订了年度长协的售电公司和一类用户,如果2月用电量小于等于2月集中竞价中标电量,按2月集中竞价中标价结算,2月集中竞价中标电量若有剩余,则作废;如果2月用电量大于2月集中竞价中标电量,超出部分若小于按该市场主体年度长协扣除1月分月计划的剩余电量,按年度长协价结算,如果该市场主体签订了多笔年度长协,这部分结算电量按各笔年度长协剩余电量的比例分摊。交易中心将各售电公司和一类用户的年度长协2月分月计划调整为各笔长协的2月实际结算电量;目前未发现用电量超出2月集中竞价中标电量与年度长协剩余电量之和的售电公司或一类用户。

  解读:假设当月中标竞价量为1000万千瓦时。

  01

  当实际用电量≤1000万千瓦时,全电量按照竞价价格结算,如有剩余竞价电量计划不累计,直接作废。例如实际用了500万千瓦时,那这部分电量就全部按照竞价价格结算,中标竞价电量的剩余500万千瓦时作废。

  02

  当实际用电量>1000万千瓦时,1000万千瓦时电量按照竞价价格结算,超过部分按长协价格结算。例如实际用了1500万千瓦时,其中1000万千瓦时按照竞价价格结算,剩余的500万电量按照年度长协价格结算。对应的当月长协计划也就调整为实际扣减量。

  03

  如长协签了多家电厂的,按照原签订长协剩余总量的比例进行分配。假设用户与A电厂剩余2亿千瓦时长协,与B电厂剩余3亿千瓦时长协。仍按用户实际用了1500万千瓦时来计算,其中1000万千瓦时按照竞价价格结算,剩余的500万千瓦时电量按比例,即:200万千瓦时按照与A厂签订的长协价格结算,300万千瓦时按与B厂签订的长协价格结算。对应的当月长协计划也就调整为实际扣减量。

  04

  未发现2月份实际用电量大于其2月集中竞价中标量与年度长协剩余电量之和的售电公司或一类用户,因此就不考虑竞价和长协都用完之后的情况啦。

  4

  售电公司零售侧结算方式不变。

  os:(特别感谢华电集团提供素材支持。)

  原标题:一季度用户侧结算方式解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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