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开展2020年1~3月份电力交易结算工作
发布时间:2020-03-17 作者: 来源:
北极星售电网获悉,近日山东开展2020年1~3月份电力交易结算工作,受疫情和年度交易组织延后影响,1~2月份市场化用户交易价格与政府目录电价的差额电费退补、2月份防疫优惠电费退补工作将于4月份完成,3月份防疫优惠电费随3月份市场化电费发行一并执行。详情如下:
关于开展2020年1~3月份电力交易结算工作的通知
各相关市场主体:
根据《关于做好2020年全省电力市场交易有关工作的通知》(鲁发改能源〔2019〕1164号)、《关于调整我省电力市场年度交易有关工作安排的通知》(鲁能源电力函〔2020〕2号)、《关于修订山东省电力中长期交易规则有关条款的通知》(鲁监能市场〔2019〕131号)等文件要求,山东省2020年1~3月份电力直接交易结算工作正式启动,现将有关结算工作通知如下:
一、结算原则
(一)省外电量(含银东直流交易电量及“市场平衡电量”)优先结算,售电企业代理跨区线路的多个用户时,省外结算电量按照该用户当月实际用电量占该线路所有用户总用电量的比例进行清分,其中“市场平衡电量”执行火电机组标杆电价,售电公司无需申报该电量电价。
(二)参加省外交易的售电公司和直接交易电力用户省外结算电量执行当月省外交易合同的加权平均价、省内电量执行省内所有交易合同的加权平均价,当月省内交易没有任何成交的,其省内电量以当月竞价交易价格的105%结算(未开展月度竞价交易时,以当月所有月度双边合同价格的加权平均值为基准)。
(三)售电公司和直接交易电力用户按照电力中长期交易规则进行偏差考核,符合免考核条件的用户或售电公司向省能监办申请免考核,由省能监办下达免考核文件,交易中心依据文件要求对符合条件的售电公司或用户重新计算考核费用。
二、结算流程及时间安排
结算流程及时间安排如下:
市场主体应在通知规定的时间内完成电量、电价、购销价差费用、考核费用、结算单的核对及确认工作,逾期视同无异议。
三、其他事项
受疫情和年度交易组织延后影响,1~2月份市场化用户交易价格与政府目录电价的差额电费退补、2月份防疫优惠电费退补工作将于4月份完成,3月份防疫优惠电费随3月份市场化电费发行一并执行。
四、联系方式
售电结算咨询
陈筱中0531-80122917
用户信息咨询
寇岩0531-80122918
平台操作咨询
仰文林0531-80122984
用户电量咨询
刘蒙蒙0531-80125764
山东电力交易中心有限公司
2020年3月1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