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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将降低农业生产用电价格

发布时间:2020-02-11    作者:   来源:

  新华社杭州1月17日电(记者许舜达、方问禹)近日,浙江省发展改革委印发关于电价调整有关事项的通知,对浙江省部分电厂上网电价和销售电价作出相应调整,其中一项重要内容,就是相应下调浙江省农业生产用电价格。

  通知明确,自2020年2月1日起,除农业排灌、脱粒和贫困县农业排灌用电外,浙江省农业生产用电销售电价平均降低每千瓦时0.1元。此次调价,预计每年将为全省广大农业生产经营主体降低农业生产用电成本3亿元左右。

  同时,广大农业生产经营主体还可以根据自身的用电特点,申请执行农业生产用电分时电价(峰谷电)政策,以进一步降低农业生产用电成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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