欢迎来到电业调研网
当前位置: 首页 > 电业时评 > 正文

企业须知的危险废物知识点问答:危险废物处置

发布时间:2020-01-07    作者:   来源:

  北极星固废网讯:1. 危险废物处置的常见方法有哪些?

  总体来说包括:物理处理法、化学处理法、生物处理法、固化/稳定化处理法、热处置法。

  物理处理法:磁选、干燥、蒸馏、洗提、吸收、吸附、膜工艺和冷冻等;

  化学处理法:中和、沉淀、氧化还原、水解等;

  生物处理法:生物降解、生物吸附等;

  固化/稳定化处理法:安全填埋、固化填埋等;

  热处置法:焚烧、热解、湿式氧化以及焙烧、烧结等。

  2. 危险废物处置为什么需要预处理?

  危险废物成分复杂、大小不一,为避免易反应的废物混合,达到进料均质化、稳定化,提高后续处理效率,需对危险废物进行预处理。

  废物入炉前,依其成分、热值等参数进行搭配,搭配的过程要注意废物之间的相容性,避免不相容的废物混和后发生反应。不能直接入炉焚烧的大尺寸废物,破碎后配伍入炉焚烧。

  3. 危险废物焚烧炉控制的技术性能指标包括哪些?

  根据《危险废物焚烧污染控制标准》(GB18484-2001),焚烧炉的技术性能指标包括焚烧炉温度、烟气停留时间、燃烧效率、焚毁去除率、焚烧残渣的热灼减率等。

  4. 危险废物焚烧应控制哪些大气污染物?

  根据《危险废物焚烧污染控制标准》(GB18484-2001),危险废物焚烧应控制烟气黑度、烟尘、一氧化碳、二氧化硫、氟化氢、氯化氢、氮氧化物、汞及其化合物、镉及其化合物、砷、镍及其化合物、铅及其化合物、铬、锡、锑、铜、锰及其化合物、二噁英等。

  5. 如何处置危险废物焚烧炉渣?

  危险废物焚烧炉渣、焚烧飞灰、吸附二噁英和其他有害成分的活性炭等残余物应按照危险废物进行处置,需采取送危险废物填埋场安全填埋等方式进行处置。

  6. 如何处置危险废物焚烧飞灰?

  危险废物焚烧飞灰采取机械除灰或气力除灰的方式从除尘器中收集。收集的过程中应防止飞灰散落,并宜在排灰口附近设置增湿设施。收集到的飞灰有以下三种处置方式:

  (1)经过适当处置后进入危险废物填埋场填埋。

  (2)经过固化/稳定化处理后的产物,如满足浸出毒性标

  准或者资源化利用标准,可以进入普通填埋场进行填埋处置或进行资源化利用。

  (3)提取飞灰中的重金属。酸提取、碱提取、生物及生物制剂提取等,经过提取重金属后的飞灰和提取的重金属可以分别进行资源化利用。

  7. 什么是水泥窑协同处置危险废物?

  水泥窑协同处置危险废物是将危险废物投入水泥窑,在进行水泥生产的同时实现对废物的无害化处置过程。水泥窑协同处置是基于生态工业原则的一种可持续发

  展的概念。与传统的危险废物焚烧炉相比,新型干法水泥窑具有焚烧温度高、焚烧空间大、焚烧停留时间长、焚烧状态稳定、碱性的环境气氛、无二次污染以及投资成本低等优势。既减少了自然资源的消耗,也减少了污染物的排放,对降低环境风险做出了贡献。

  8. 哪些危险废物适合水泥窑协同处置?

  适合水泥窑协同处置的废物应该满足水泥生产对原料或者燃料的基本特性要求,不应对水泥生产过程和水泥产品质量产生不利影响。入窑废物中重金属以及氯、氟、硫等有害元素的含量应满足《水泥窑协同处置危险废物环境保护技

  术规范》(HJ662-2013)的要求。并不是所有的危险废物都能进行水泥窑协同处置。例

  如:放射性废物、爆炸物及反应性废物,未经拆解的电池、废家用电器和电子产品,含汞的温度计、血压计、荧光灯管和开关,未知特性和未经鉴定的废物等。

  9. 危险废物能否与一般废物一起填埋?

  不能。由于危险废物具有浸出毒性,为防止其填埋后的浸出液污染土壤及地下水,在建设危险废物填埋场时,对其场址选择、入场要求、设计与施工、运行管理、封场及监测等方面都作出了具体的特殊要求,成本较一般废物填埋场高很多。

  一般废物填埋场相对危险废物填埋场较简单,且一般废物量大,如果将一般废物填埋至危险废物填埋场,则容易造成资源浪费。将危险废物填埋至一般废物填埋场,则容易造成环境污染。

  10. 哪些危险废物可以直接进入填埋场?

  下列 2 类废物可以直接进入危险废物填埋场填埋:

  (1)根据《固体废物浸出毒性浸出方法》和《固体废物浸出毒性测定方法》测得的废物浸出液中有一种或一种以上有害成分浓度超过《危险废物鉴别标准浸出毒性鉴别》中的标准值并低于《危险废物填埋污染控制标准》中允许进入填埋区控制限值的废物;

  (2)根据《固体废物浸出毒性浸出方法》和《固体废物浸出毒性测定方法》测得的废物浸出液 pH 值在 7.0~12.0的废物。

  11. 哪些危险废物需经预处理后才能入场填埋?

  下列 5 类废物需经预处理后才能进入危险废物填埋场填埋:

  (1)根据《固体废物浸出毒性浸出方法》和《固体废物浸出毒性测定方法》测得的废物浸出液中任何一种有害成分浓度超过《危险废物填埋污染控制标准》中允许进入填埋区控制限值的废物;

  (2)根据《固体废物浸出毒性浸出方法》和《固体废物浸出毒性测定方法》测得的废物浸出液 pH值小于 7.0和大于12.0的废物(3)本身具有反应性、易燃性的废物;

  (4)含水率高于85%的废物;

  (5)液体废物。

  12. 哪些危险废物禁止填埋?

  以下 2 类废物禁止填埋:

  (1)医疗废物;

  (2)与衬层具有不相容性反应的废物。

  13. 危险废物填埋场的渗滤液应该怎样处理?

  严禁将集排水系统收集的渗滤液直接排放,必须对其进

  行处理并达到《污水综合排放标准》中第一类污染物最高允

  许排放浓度的要求及第二类污染物最高允许排放浓度标准

  要求后方可排放。

  14. 危险废物填埋场需要有哪些衬层?

  危险废物填埋场的衬层可使用双人工衬层、复合衬层或天然材料衬层。

  (1)双人工衬层由上到下依次为废物填埋层、主排水层、上人工合成衬层、辅助排水层、下人工合成衬层、天然材料衬层、基础层。

  (2)复合衬层由上到下依次为废物填埋层、排水层、人工合成衬层、天然材料衬层、基础层。

  (3)天然材料衬层由上到下依次为废物填埋层、排水层、天然材料衬层、基础层。

  

  

分享到:
本站部分信息由相应民事主体自行提供,该信息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合法性应由该民事主体负责。电业调研网 对此不承担任何保证责任。
本网部分转载文章、图片等无法联系到权利人,请相关权利人与本网站联系。
北京村村通文化传播有限公司主办 | 政讯通-全国政务信息一体化办公室 主管
联系电话:010-69940054 010-80447989 监督电话:17276752290 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电话:010-57028685
第一办公区:北京市西城区砖塔胡同56号西配楼;第二办公区:北京市东城区建国门内大街26号新闻大厦5层
邮箱:huanbaofzxczx@163.com  客服QQ:2834255374 通联QQ:3404733191
中国互联网协会 不良信息举报中心 网络违法犯罪举报网站 北京网络行业协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