欢迎来到电业调研网
当前位置: 首页 > 电业时评 > 正文

济南市不宜对新能源汽车实行购置补贴

发布时间:2019-12-31    作者:   来源:

  北极星储能网讯:12月24日,济南市财政局发布《对市十七届人大一次会议第20190321号代表建议的答复》,财政局在答复中明确表示,济南市不宜对新能源汽车实行购置补贴,以及实行运营补贴、更换电池奖励等变相购置补贴政策。答复还提到,将不断完善充电(加氢)基础设施、配套运营服务方面优惠政策。

  对市十七届人大一次会议第20190321号代表建议的答复

  田萍代表

  您提出的“关于优化营商环境的建议”收悉,现对“出台电动汽车的购买和使用优惠政策”答复如下:

  2019年3月,财政部、工信部、科技部、发改委联合下发了《关于进一步完善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财政补贴政策的通知》(财建〔2019〕138号),提出从2019年起,“地方应完善政策,不再对新能源汽车(新能源公交车和燃料电池汽车以外)给予购置补贴,转为支持充电(加氢)基础设施’短板’和配套运营服务方面,如地方继续给予购置补贴的,中央对相关财政补贴作相关扣减。”鉴于此,在目前国家对于新能源汽车购置补贴政策整体退坡的背景下,为营造公平环境,加快社会对新能源汽车适应,通过市场调节实现优胜劣汰,我市不宜对新能汽车实行购置补贴,以及实行运营补贴、更换电池奖励等变向购置补贴政策。

  根据国家相关政策要求,我市成品油税改退坡资金已经大部分投入充电基础设施建设,我市也出台了《济南市电动汽车充电基础设施建设实施方案》,进一步加大对充电基础设施支持力度。下一步,市财政将持续跟进国家、省级相关政策趋势,积极与市交通局、市发改委等部门沟通,不断完善我市充电(加氢)基础设施、配套运营服务方面优惠政策。

  感谢您对财政和环保事业的关心与支持。

  

  原标题:济南市不宜对新能源汽车实行购置补贴

分享到:
本站部分信息由相应民事主体自行提供,该信息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合法性应由该民事主体负责。电业调研网 对此不承担任何保证责任。
本网部分转载文章、图片等无法联系到权利人,请相关权利人与本网站联系。
北京村村通文化传播有限公司主办 | 政讯通-全国政务信息一体化办公室 主管
联系电话:010-69940054 010-80447989 监督电话:17276752290 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电话:010-57028685
第一办公区:北京市西城区砖塔胡同56号西配楼;第二办公区:北京市东城区建国门内大街26号新闻大厦5层
邮箱:huanbaofzxczx@163.com  客服QQ:2834255374 通联QQ:3404733191
中国互联网协会 不良信息举报中心 网络违法犯罪举报网站 北京网络行业协会